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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8日,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公告,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赤峰黄金”)以及王建华、杨宜方、董淑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公告显示,赤峰黄金旗下全资子公司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因生产设施改造停产两个月,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,迟至2023年4月30日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,第二十二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第十一项,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公司董事长王建华、总经理杨宜方、董事会秘书董淑宝未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基于上述违规行为,依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赤峰黄金”)以及王建华、杨宜方、董淑宝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公开资料显示,赤峰黄金成立于1998年6月,主要经营业务包括黄金、有色金属采选及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业务。截止发稿,公司总市值387.81亿。